(2018年3月11日第二届党支部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科学评价党支部工作的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和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适用于学会党支部的党组织考核。
第三条 为做到公平客观考核,将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分别进行党内党员与党外群众测评,形成重群众评价、重业务水平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五部分,满分100分。在外部宣传和外部评价两方面设加分项,分值上限为10分。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式
第五条 考核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年底前进行。不定期考评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第六条 采取党支部自评、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鉴定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七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优秀,80-90分良好,60-79分合格,<6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会的广大党员。对评价为“优秀”的党支部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价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共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