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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疼痛医学会民主议事制度

时间:2018-03-12 15:19:32  来源:  作者:

  (2018年3月11日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在学会民主议事中要充分体现学会党支部领导作用。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会理事会与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学会领导要走群众路线,深入会员,依靠会员,虚心听取会员 的意见、建议,对事关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在学会讨论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工作方案时,要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学会章程与有关制度,符合集体和会员的利益,有利于学会的发展和创新。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一条 学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学会党支部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学会的重大工作事项。

  第四条 学会的重大人事安排。

  第五条 上级党委、 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等。

  第六条 与学会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一条 办事机构议事 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办事机构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按照职责分工,由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提出相关议事内容,做出初步工作方案,并向学会领导汇报。

  第二条 秘书议事。由秘书长召集各分支机构秘书,讨论布置相关事宜,并上报学会领导或常务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应召开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由学会理事长主持,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或决议。

  第四条 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由学会党支部书记主持, 就学会党组织有关事项形成的基本意见。对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形成的决定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五条 会员代表议事。需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学会领导主持,会员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第四章 议事要求

  第一条 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 听取会员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第二条 议事会上讨论时,要给与每位与会人员发表自己的意见机会,既要畅所欲言,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第三条 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 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第四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在公布之前,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第五条 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一条 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或按要求贯彻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第二条 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 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第三条 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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