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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提名标准及选举、任免办法

时间:2016-10-16 14:47:18  来源:  作者:

  (2016年10月15日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是山东省疼痛医学会的决策层及常设领导机构,为了规范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与任免,根据《山东省疼痛医学会章程》,特制订本标准与办法。

  第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第二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与威望,是当地的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第三条热心医学会工作,愿意为本会的发展无偿服务,积极组织、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与会议。

  第四条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操守,无不良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身体健康,能胜任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常务理事候选人提名标准

  1、连任常务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

  2、新增常务理事,年龄在退休前能够任满一届;

  3、学术权威或对学会作出重大贡献的知名学者,提名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4、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所在单位任中层领导以上;

  5、常务理事候选人一般应从理事中提名;

  6、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一般应提名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7、任期内缺席常务理事会次数超过总会议次数的一半者,不再提名为下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

  8、常务理事兼职一般不超过两个学会。

  9、如超过规定的任职年限(年龄),须报省科协审查同意并经省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10、具有公务员身份者,一般应向省科协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才能提名。

  11、要实行老、中、青相结合,45岁者不应少于5%。

  12、在提名候选人时,要适当考虑地区分布均衡。

  第七条常务理事选举与任免办法

  1、换届时,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届中增补,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3、选举或增补时,须经到会的理事或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新成立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须先增补为理事后,才能提名常务理事候选人或增补为常务理事;

  5、新一届常务理事候选人2/3从上届中产生,1/3为新增;

  6、无故不参加选举会议者,按照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处理;

  7、选举采取不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8、对于因病、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情况,不能胜任常务理事者,可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免去其常务理事职务;

  第八条本标准与办法与本会《章程》有冲突者,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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