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术制度

山东省疼痛医学会专业学组管理规定

时间:2017-12-18 15:38:59  来源:  作者:

  (2021年1月28日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疼痛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置若干专业学组。为规范专业学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学组是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性学术组织,不对外行文。

  第二条 专业学组的任务是及时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学术交流的设想、意见、计划及总结,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本专业学组的学术活动。

  第三条 专业学组的申请成立或换届由专业委员会提出,实行审核制,确定组成名单后报本会组织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下发通知,即可进行专业学组的成立或换届,不需要选举,需召开成立或换届会议。

  第四条 专业学组每届任期时间与专业委员会相同,建议与所属专业委员会同步换届,或在专业委员会换届后半年内完成。

  第五条 每个专业学组一般不超过100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5—7人,组长一般由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兼任。专业学组委员必须是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术骨干。成立后,由本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 专业学组委员同一单位同一科室不超过两人,组长、副组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产生。学组委员与专委会委员不得重复,同一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组委员不得重复。

  第七条 专业学组的活动计划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本会学术部批准,列入学会年度活动计划后方可举行。专业委员会需将专业学组的活动情况作为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每年总结上报本会。

  第八条 专业学组的财务管理参照本会对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专业学组,本会将对其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学组活动,直至撤销。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七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山东省疼痛医学会。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temp.pl--]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